为做好朝阳校区的搬迁工作,落实12月22日我校与铁投公司召开的移接交工作协调会会议精神,现将有关移接交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明确实物移交时间在今年春节前,产权证和一些特殊资产在2015年3月底前移交好;
2.移交方式采用逐栋、逐片和逐项方式,成熟一个,移交一个;
3.移交前双方共同做好安保工作。对于从朝阳校区搬出的物品,搬迁单位或个人要向门卫出示由资产处或学生处等部门签署的同意搬迁手续;
4.保护好不动产,尽量完整移交;
5.移接交工作由资产处牵头,刘寿梅同志任总负责人,党政办、建规院、后勤处、学生处、保卫处、基建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配合。资产处与铁投公司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共同做好移接交工作。在移接交之前,不再发生“违约金事件”;
6.有资产在朝阳校区的各二级学院和部门在规定日期内做好本单位的资产搬迁工作。
党政办公室
2014
年12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