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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6年1月工资的说明
时间:2016-01-08   来源:   点击数: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有关通知要求,20161月起按新标准发放教职工工资,同时开始预扣教职工2016年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61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基本工资,同时取消原来每月预增的300元,按湘政办发〔20157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减少绩效工资,并预扣教职工个人应缴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预扣金额已在201512月进行了公示。

2.政策规定的201410月至201512月应补发的工资暂不补发,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也暂不抵扣,等省人社厅下一步通知。

    3.2014年晋升职称人员从20161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基本工资,应补的差额与本说明的第2条一起执行。

    4.201410月以后退休的教职工的退休费,暂按湖南省人社厅审批的标准发放,待湖南省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出台并重新审批后再进行调整。

    5.因为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还在办理当中,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仍按原渠道原办法发放,等参保手续办好之后,再根据省里的安排发放退休人员退休费。

    6.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暂按原标准发放。

7.本月工资数据变化较大,数据较多,如有错漏,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陈扬晖  6111010(办) 15273792799

        童宗红  6110926(办) 13786741188

 

人 事 处

2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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