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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认证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12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认证专家的通知》(湘教通〔2018〕9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认证专家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标准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素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客观,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2.从事教师教育或基础教育相关工作,熟悉我国教师教育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发展现状,熟悉师范人才培养规律,了解基础教育对于师范人才知识、能力与素质的需求。具体要求如下:

(1)高校专家:具有10年及以上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或管理工作经历,不少于半年的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实践工作经历,高级职称。

(2)中小学专家:具有10年及以上中小学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所在机构为高校师范生实习单位,承担过师范生实习指导任务,具有特级教师称号或高级职称。

(3)教育部门专家:具有10年及以上人事师资、师范教育、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研究等管理工作经历或研究工作经历。

3.能够理解并遵循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和评判要求,具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的能力。

4.具有团队精神,能够与其他专家合作,高质量完成现场认证工作任务。

5.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基本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6.自愿参加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热心教师教育改革与人才培养,保证时间精力投入。

7.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在符合以上遴选标准的条件下,已入选国家级教学名师“万人计划”、参加过教育评估认证工作的专家、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育部“卓越校长领航班”以及我省“教育家孵化班”等高端研修班的优秀学员,可优先推荐。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在严格坚持遴选标准条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候选人选。请在2018年3月13日下午5点之前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认证专家推荐表》一式三份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认证专家推荐汇总表》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219室),电子版请发至邮箱hncursc@126.com,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曾伟,0737-6353085 15873720428。

 

附件1.关于推荐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认证专家的通知

附件2.认证专家推荐表

附件3.认证专家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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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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