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227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遴选工作安排
(一)推荐范围与条件
见湘人社函〔2018〕227号(附件1)。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个人根据文件规定的推荐范围与条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机关部门人员归口对应二级学院申请),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人的德才表现、成果业绩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2.学校审核和评审。学校对二级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公示。对学校审定通过的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材料要求
1.反映人选思想政治、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的综合报告1份。
2.《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表》一份(附件2)。
3.《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一份(附件3,分层次填报),其中“主要工作业绩”栏要求涵盖主要获奖、荣誉、业绩、论文专著、人才培养等有关情况,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200字。
4.各种证书、获奖、书籍、论文等附件材料的复印件1分,并装订成册,不超过40页。(本材料可事先准备,无需打印成册,待学校评审通过后上报时再打印。)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已入选原“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一层次的人选不在重复申报,入选二、三层次的人选,可往上一层次申报,也可越层次申报。
2.各二级学院需在申报人选上报的纸质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请各二级学院于2018年10月13日17:00以前,将申报人选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213室),并发送电子材料至hncur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彭海华 电话:6111336(短码:65155)
附件1.《关于做好学校2018年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227号)
附件2.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附件3.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
附件4:关于印发《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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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5日